一齣兩小時幾乎只由2位演員擔綱演出的舞台劇,
在衛武營的劇場演出,這個地點我跟貴夫人其實都沒有很滿意...
不過演員的實力真的很棒,一幕幕揪著看倌的視野與情緒。

這部改編外國劇本的舞台劇敘述一個40歲男人與12歲女孩15年前的愛戀,
這段不被認同的畸戀最後在法律制裁下被撕毀。
愛情本是自由,
但不該發生的造成一輩子的痛苦。

當時40歲的男人一輩子揹著戀童癖努力的重新過自己的生活,
過去,想忘?不想忘?只能壓抑。

當時12歲的女孩被社會灌輸他是被性侵的對像,
初戀對他來說剩下遺棄與變態,
過去,想忘?不想忘?希求交代。

到底愛情該不該用法律來評價、去審判?
關於這個議題之前也跟男友的媽媽熱烈討論過,
所謂的外遇抓姦是否應廢除法律上的效力?
我是贊成抓姦罪的存在。
男友的老母覺得應該廢除,因為感情的本質不應該由法律來裁決,
應該更單純的回歸到夫妻之間的反省。

當初為了這個論點我跟小強冷戰了兩個禮拜(其實不關他的事)
感情本來就不應該用法律來判決,
但是可以因為這樣而去歌頌愛情的偉大嗎?
價值觀不同沒有什麼不對,
只是造成傷害時也不要理直氣壯覺得別人必須諒解,
愛的瘋狂、愛的突破禁忌後的結果得要自己去承擔。

我整個偏題了!
總之這一次跟貴夫人看完是整個的默然,
或許所謂愛情的本質我從來沒了解過?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oMoKo小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